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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163”工作法促进新时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时间:2019-06-06 信息来源:晋中市纪委监委 [字体:超大 ]

灵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后,严格按照《灵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所明确的9项职能职责,探索实践“163”工作法,即贯穿“一条主线”(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突出“六个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基础建设、全面监督、安全保障、廉政教育、责任追究),发挥“三大作用”(制度落实的“前哨”作用,纪律监督的“探头”作用,预防腐败的“滤网”作用),促进新时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一)在基础建设上,强化“全面、规范、清晰”。档案建设全面,建设基础档案3类(派驻纪检组、被监督单位、综合业务)35种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巡察整改等专项档案10种。运行制度规范,制定了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集中学习制度等6项内控制度。监督底数清晰,建立包括被监督县直单位和直属管理单位的“三定方案”、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情况、党支部建设情况、科级干部、党员、监察对象和公车的数据库。

(二)在督促指导上,强化“系统、深入、有效”。党风廉政建设研究系统化,与各被监督单位重点研究实际情况和解决突出问题,发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书,系统性的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要求。纪检监察队伍延伸,指导各单位及下属部门建立纪检监察队伍,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指导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形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运行体系。

(三)在日常监督上,强化“常态、跟踪、针对性”。重要时点常态化监督,开展对春节、元宵节期间、清明节期间、五一端午节期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点工作跟踪化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形成会前报告、会中监督、会后跟踪机制。对各单位所承担的县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实行月报备案管理。“关键人”针对性监督,根据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拟定个性化谈话提纲,与各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党组成员、党总支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单位所管理的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建立廉洁档案。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针对性性督促检查,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抓实巡察整改。

(四)在安全保障上,强化“规矩、意识、措施”。明确安全规矩,以“四个一”制度、“三条禁令”为宗旨指导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案件审查调查安全自查,对程序不规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积极整改,树牢“安全是工作生全线”的意识。用好安全措施,问题线索记台账,线索管理定专人。所有“走读式”谈话做到“四严格”:即严格执行“四个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预案“一人一策”,严格遵守谈话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接送制度。

(五)在廉政教育上,强化“教育、引导、警示”。组织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和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正反两方面廉政教育,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组内廉洁建设,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严守“六大纪律”、“三条禁令”,注重平时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六)在强化责任追究,强化“严肃、权威、刚性”。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处分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纪律被处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通报处理决定,确保每一份处分决定准确、及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