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平头镇平头村原两委干部耿艾国等4人收受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3年12月,时任平头镇平头村支部委员耿艾国、村委主任邢志旺、支部委员孙国保、邢拉生以服务平头村商业街开发为名,分别收受开发商钱款1万元、4.51万元、0.49万元、2万元。2019年12月,耿艾国、孙国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志旺、邢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寿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2020年11月24日
中共寿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