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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信息来源:晋中市纪委监委 [字体:超大 ]

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和省、市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职责使命,强化政治监督。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具有回应群众期待、保障开局起步的重要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社会实际、行风业态,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确保对中央和省、市各项安排部署传达到位、认识到位、落实到位。要聚焦责任落实、完善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通过提醒建议、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督导检查等方式,严明纪律要求,克服麻痹心态,督促对标对表,抓好贯彻执行。要在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关爱困难群众、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各项决策部署中,厘清贯彻落实中的堵点难点,找准监督切入点,以快、准、稳的务实举措切实保障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二、聚焦重点问题,坚决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分析研判,针对反复发生、苗头倾向、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强烈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鲜明信号,积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十个严禁”:①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电子红包、购物消费卡券、高档香烟酒水、名贵特产等;②严禁借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干扰换届选举、人事任免工作等;③严禁借“两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④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别是出入私人会所或居民小区“一桌餐”场所;⑤严禁违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⑥严禁违规公款旅游、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特别是以年终考核、督导名义绕道旅游;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特别是分批多次宴请、豪华奢侈、餐饮浪费等;⑧严禁以疫情防控名义,对企业及相关单位随意搞培训、拉赞助,强行集资、摊派费用,增加负担;⑨严禁以安全隐患排查、年终考核、督导检查等名义对相关单位吃拿卡要、耍特权、摆架子、作风粗暴蛮横,或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等加重基层负担;⑩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以纪念脱贫攻坚成果为名建馆办展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三、注重贯通融合,“三不”一体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定力、严守节点,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统筹运用公开举报方式、收集舆情动态、部门密切协作等方式方法,着力查处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餐饮浪费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持续纠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摆样子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不断提高纠治“四风”工作水平和能力,注重发现和纠正以反“四风”为名取消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等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慎严谨,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注重纪法情理融会贯通,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与时俱进完善制度、优化治理、破解顽疾,不断把纠治“四风”工作引向深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工作,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实际工作,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积极落实。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外出报备制度,做好留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对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稳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坚决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要求,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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